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修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10月25日,据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办法》强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此外,中央财政每年对东、中、西部每个试点城市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试点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属区县、国家级新区。地市级行政区少于10个的省、自治区(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和5个计划单列市,每年1个试点城市名额;其他省、自治区及4个直辖市,每年2个名额。


  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适当安排资金比照开展省内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精彩回顾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振奋人心!精美长图演绎新中国工业通信业70年巨变

——THE END——


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


政策宣传、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解答企业投诉建议的重要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读重大政策,为您提供实用知识和服务。

微信号:nxfgjjfw

长按二维码关注


网址:www.smenx.com.cn

联系电话:0951-5699328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财政部修订《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